职能部门
医务部
一、医务部在院长、业务院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医疗及其与医疗有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医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与实施 检查,定期完成总结评价;
三、组织医疗、医技科室进行正常的医疗业务工作,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协调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危重患者的会诊、抢救,督查药品的供应及管理;
具体实施医疗技术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对二类医疗技术严格授权,实施动态监管;
四、定期完成全院医疗质量分析、通报及实施奖惩;
五、承担院内医疗纠纷的调查与协调、讨论与鉴定、赔偿协议签订以及法院庭审工作;
六、定期召开全院科主任会议,了解全院医疗动态,及时协调科室间工作关系,调整工作重点,保证日常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做好每年度医师资格与执业注册以及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等工作,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被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八、协调院内、外日常医疗工作,主要包括:医疗政务一般性管理如重大抢救的实施,疑难病例讨论、各类会诊安排以及病房医疗工作的日常检查等;
九、接待医疗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做好强制医疗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落实强制医疗各项措施,与司法机关加强沟通联络,不断完善强制医疗患者医疗管理各项工作流程和规范;
十一、认真完成医疗统计信息分析等与医疗直接相关的工作;
十二、积极了解全国医疗管理信息和医疗工作动态、发展趋势,为院领导提供医疗决策信息;
十三、负责医院学科建设、科研、教学、图书文献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制订相关职能部门的医教研以及人才学科建设等工作;
十四、指导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管理全院科研项目,编制长远的科研规划和中短期及年度计划;
十五、组织对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与申报,以及负责对成果的专利申请、交流和推广、评奖和技术转让等事宜;
十六、管理科技档案,与医院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审计科研经费的使用;
十七、组织、管理和实施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内外合作项目和相关的交流活动,引进新技术、新方法;
十八、完成与医院签订的各项目标管理任务;
十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