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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介
时间:2018-11-20 | 作者:财经部 | 来源: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介
一、参保对象
1.根据镇政发〔2017〕37号、镇人社发〔2017〕186号文件的规定,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未参加户籍地社会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缴费标准
1.本市居民(含港澳台居民)的个人年缴费标准为270元。
2.年龄在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本市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费减半,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35元,个人缴纳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
3.本市年满70周岁的居民(含港澳台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4.符合镇政办〔2017〕187号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七类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
三、参保缴费
首次参保: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办理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享受医疗救助的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第一条的2、3类人群可以到本市长住地)居委会(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续保缴费:上年度已参保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个人不需缴费人员)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享受医疗救助的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第一条的2、3类人群可以到本市长住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四、办理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20日
五、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组成。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京口区社保中心:89980331
润州区社保中心:81988356 81988357
丹徒区社保中心:80896018 87058955
镇江新区办事处:83372772 88985393
镇江市医保中心(待遇报销):84410573
镇江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85340396 85340397
以上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