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护理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职位、学历(学位)、专业、人数、资格等条件见下表
职位 |
学历 |
需求专业 |
人数 |
要求 |
护士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20 |
需有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核成绩合格证 |
(二)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应聘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四)符合应聘条件者不受户籍限制。
(五)护理人员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英语CET-4级及以上者,参照编内同类人员待遇,其它人员参照本院合同制待遇。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免报名费)
(一)报名方式:本地考生到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四楼组织人事部直接报名;外地考生可以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填报后发至报名邮箱(wu.lanzheng@163.com)。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4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非工作时间请通过邮箱报名)。
(三)报名地点: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四楼组织人事部;咨询电话:0511-88773987。
(四)报名所需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应届生:2019年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者报名时直接完成资格审查;通过邮箱报名者需在4月24日16:00前至我院组织人事部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笔试、面试或录取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职位类别,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护理人员考试方式为理论考试、专业面试。护理人员如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数3倍,则按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3:1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应具备的实践技能和业务能力。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
理论考试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8:30;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卫健委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773987(医院监审部)。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