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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价格公示
关于调整心理咨询收费价格的公告
关于调整心理咨询收费价格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83号)文件规定,我院医疗服务项目心理咨询(收费代码:311503023)可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成本测算,我院充分考虑患者的经济水平、承受能力,决定对心理咨询收费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价格:心理咨询(收费代码:311503023),98元/次,现调整为:心理咨询(收费代码:311503023),147元/次。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