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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学习《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
时间:2022-09-05 | 作者:医务部 | 来源:
自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正式施行。为了进一步贯彻学习精神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8月31日,我院邀请江苏省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钱宁对《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进行解读。会议由副院长陶晟主持,各市、区项目办及医务人员共70余人参加。
钱宁主任从新《条例》立法基础、立法过程、以及特色出发,对《条例》中的权益保护、政府职责、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共享、心理援助、强制医疗等内容与本省各地的实际案例相结合,给大家上了一场生动形象、接地气的培训课。陶晟副院长强调医务人员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诊疗行为,提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综合水平,促进市民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