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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致来院人员的告知书
尊敬的来院人员:
近日,南京市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从严快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堵住疫情防控漏洞,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将我院来院人员,如门诊患者、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检查检验患者、治疗患者、陪同人员、探视人员、陪护人员、工作人员等,作如下告知:
门诊管理
一、人人预检分诊
进入门诊请正确佩戴无呼吸阀的口罩,人人测量体温,人人预检分诊,“苏康码”“行程码”核检身份。检测体温超过37.3℃者,由保安指引至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月6日以来,到过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或与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来镇人员有接触的;自7月13日以来,到过南京或与从南京来镇人员有接触的人员,需提供可以有序流动的证明,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门诊就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
医院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患者根据叫号有序进入诊室,尽量减少陪同。请按照地标线保持―米距离排队,或按照标识间隔入座,保持有效距离。
入住管理
住院患者入院前需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温监测,检查血常规、胸部CT无异常方可入院,患者住院前必须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入住隔离病房,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患者方可转普通病房。
病区管理
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不得探视。如确有需要,鼓励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住院期间患者不可离开医院。
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如病情需要由床位医师开具陪护医嘱,限陪一名家属,陪护必须体温正常并提供7天内阴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及绿色行程码/健康码。
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陪护
(1)不能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28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
(3)28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4)聚集性发病
(5)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者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签署《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收治医师需在患者入院前告知患者和家属病区管理规范和核酸检测要求。
陪护非必要不得离开院区,外出请假者再次进入院区需出示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单,“苏康码”绿码,查验“行程码”,正确佩戴无呼吸阀的口罩,体温监测正常。
病区每天对陪护人员体温测量2次并登记,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医务人员报告。
核酸检测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下制度:
住院患者在住院前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7日内有效)。
符合免费条件的陪护,门诊医师开具核酸检测单,通过录入身份证号,至医院采样点完成核酸检测。患者住院期间,陪护不变情况下,该陪护不必重复检测。
医院属于公共场所,所有来院人员在我院期间,如检测体温、预检分诊、挂号缴费、候诊、检查检验、治疗、住院、陪护、等,均需要佩戴口罩。
患者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尊重您的权利。若有不清楚事宜可向医院咨询(外地患者,如拨打下列固定电话请加区号0511):
1、涉及门诊医疗事务的,咨询门诊部,咨询电话:总服务台88773700(白班),88773701(夜间);
2、涉及住院医疗事务的,咨询医务部,咨询电话:88773988;
3、非工作时间,咨询医院总值班,咨询电话:88773900;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