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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的请示
关于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申报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的请示
市卫计委: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原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于2013年5月19日从四院整体搬迁至润洲区团山路199号成立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三年来,医院积极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深入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争做文明职工”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党风行风、文化环境、经济效益等建设活动,力争全院整体形象、职工素质、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经济增长有显著提高,通过贯彻精神卫生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患者满意度有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提高,病人看病费用有下降。现对照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准,已符合条件,特申报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请市文明委予以审核。
妥否,请批示!
中共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总支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