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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镇精党发〔2014〕24号
关于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科室,班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七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针对医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两个环节征集查摆到的主要问题。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通过大力推行利民惠民举措,规范各类诊疗及收费行为,争取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事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全院进一步营造“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行医”的良好氛围。强化医务人员的创新和发展意识,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着力在推进卫生重点工作、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切实解决群众在看病就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解决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牵头领导:完旭东,责任科室:组织人事部)
(二)开展“创新重性精神病防治模式”专项整治行动
构建新型三级精神病防治体系,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区,更好地实施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工作,造福广大患者。我院在原开设普通精神科、临床心理科、老年精神科病房的基础上,新开设康复病房,收治病情稳定的病员,进行社会功能的康复锻炼,使之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分别在七里甸、健康路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慢性精神科门诊,方便居民就诊,探索社区精神疾病防治模式。(牵头领导:李国海 责任科室:医务部)
(三)开展“分解处方分解住院”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解决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时执行“三合理规范”问题。加强对诊疗行动的全过程管理,科学合理开展检验检查,健全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医保结算质量指标体系,调整和完善考核办法。(牵头领导:李国海 责任科室:医务部)
(四)开展“便民收费阳光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让患者清清楚楚消费,明明白白看病。在门诊和各病区进行价格公示,住院时能适时进行住院费用的查询,出院时提供清单,患者有收费疑问时能详细、耐心地解答。同时物价员定期抽查病历,并和费用清单进行核对,确保收费无误。对于长期住院的医保病人定期结算,派专人去医保结算中心审核报销,减少病员家属报销流程不熟悉,来回跑的麻烦。(牵头领导:吴辉 责任科室:财经部)
(五)开展拒收“红包”廉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拒收“红包”实施奖励,收受“红包”实行处罚,即有病人送”红包”,可以当即退回、抵冲住院费用或上缴局"阳光帐户",医院按次奖励。如发现收受“红包”行为,依据条款,严肃处理。通过有奖有罚,从制度和机制上杜绝收受“红包”。(牵头领导:完旭东 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
三、整治时间
2014年9月——2014年12月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中旬)
医院召开动员大会,确保人人知晓行动内容,人人明确行动目标。我院活动方案按要求报市卫生局活动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中旬——10月)
按医院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处违纪违规行动。凡是涉及到违反五项专项整治内容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进行处理的同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2月)
进一步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五项专项整治内容的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们要本着“转变工作行风,改善医院形象”的高度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问责无例外,在开展责任追究过程中,坚持抓领导责任与抓岗位责任、抓具体责任与抓集体责任并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二)注重教育引导。我们要把教育贯穿于五项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要充分利用短信、微信、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辟专题栏目,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统一全院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医疗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自查自纠,确保整改效率。
(三)深化制度建设。我们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能和业务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责清晰、管理到位、有效管理、奖罚分明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综合目标考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从源头上杜绝违反五项专项整治内容的事件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我们要充分发挥纪检检查部门的监督作用,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整治活动落实到位。要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接受人民群众投诉与反映问题。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位全覆盖的明察暗访机制。对明察暗访、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经查实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责任追究档案,为干部职工考核和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投诉热线:88773987(白)
88773900(夜)
中共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总支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抄送:镇江市卫生局党委
中共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总支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