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1.2招标人: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1.3工程建设地点:医院污水处理站
1.4工程概况:400吨每天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为:
指标 |
PH |
COD (mg/L) |
BOD (mg/L) |
SS (mg/L) |
氨氮 (mg/L) |
粪大肠杆菌 (个/L) |
数据 |
6-8 |
150-300 |
80-150 |
40-120 |
10-35 |
1.0×106--3×108 |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具体如下:
指标 |
PH |
COD (mg/L) |
SS (mg/L) |
余氯(mg/L) |
氨氮 (mg/L) |
粪大肠杆菌 (个/L) |
数据 |
6-9 |
≤250 |
≤60 |
2-8 |
≤35 |
≤5000 |
1.5工程工期:要求为365天。
1.6工程要求:
1.6.1 运营期间,必须保证甲方协议内污水的达标排放,通过各个主管单位的水质检测(污水处理水质水量不能超出设计规模)。如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中标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直接经济处罚。
1.6.2当设备出现故障时需及时向甲方提交报修通知。2小时内,乙方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故障排查。
1.6.3运营期间,必须按照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污水处理的药剂费、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1.6.4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检测记录、维护及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等表格或台账由乙方实施记录并妥善保存,定期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间,乙方有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完整资料。
1.6.5 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甲方。乙方按维护计划,对污水站设备进行维护。一般情况下维护内容包括设备机件的安全和设备材料的更换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加油,设置、调整操作等,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备污水处理站运营技术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企业信誉良好;
2.4标书中明确标明项目总价。
2.5有镇江市级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经验优先
3投标报名及标书递送
3.1投标报名: 2021年1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到医院后勤保障与保卫部进行投标。
3.2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4开标
招标项目拟定于2021年2月1日组织医院内部招标,中标方式以最低价中标。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后勤保障与保卫部
联系人:李雷 电 话:18052811780
附: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同类工程业绩表